公众号转载他人已发表文章属于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对以下几种公众号的运营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做出了解答:
Q1:公众号转载他人已发表文章是否属于侵权?
答:即使在转载时已经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并且作出了免责声明,标明“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而且被转载的文章也并未标明“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行为人转载相关文章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Q2:“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等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答:免责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类声明实际上是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避风港”,但并不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无论声明与否,未经授权进行转载均构成侵权。许多文章在发表时会注明“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此类声明的文章就可以被任意转载,先授权后转载本就是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声明仅仅是对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强调。
Q3:将他人作品转为音频发在微信公众号是否属于侵权?
答: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将他人已发表的文章或书籍转化为音频后提供在微信公众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及地点获得相关文章或书籍,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无论是否改变了涉案作品的表现形式、侵权人是否付出了时间精力,在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时,都应该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Q4:是否可以将文章链接到云盘地址?
答:公众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根据文章相关内容,即可获得涉案网盘链接和验证码,进而通过网盘在线浏览和下载电子书,上述行为系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书,任何公众如想获得涉案图书只需按照微信公众号的指引,即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已经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秋收的季节,未经允许,摘了别人家树上的果子,一经发现且人赃并获,可能要付出经济和法律的双重代价。这个简单的社会常识,在互联网世界中依然适用。
如何对公众号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目前公众号本身已有比较完善的原创保护机制,但是有些侵权案件因为涉及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侵权内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还是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才可以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在这一过程中,对侵权内容进行固证,则变得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公众号侵权具有范围广、传播速度快、证据易篡改灭失的特点,很多维权人因为取证不及时或使用取证方法不当等问题错过了维权时机。如何保存法庭可采信的证据,也是公众号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
